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2013年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含国际学生90余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从全日制到国际学生、成人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坚持开放办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7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目前已有来自28个国家的74所院校加入,为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推动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及人文交流做出重要贡献。
一、申请条件
1. 国籍要求:
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且身心健康。
如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申请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或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的,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 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
3. 学历要求:
需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申请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本科须毕业于建筑学相关专业。申请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或机械工程专业研究生,本科专业须为计算机、自动化、电子或电气相关专业。
4. 学籍要求:
硕士学位为全日制教育,申请者一旦入学,不得参与课程要求或学校安排以外的实习、工作。一旦发现违反者,经劝诫仍不改者,按照退学处理。
二、申请时间:
截止到2023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程序
登录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bucea.cucas.cn/),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申请资料。申请者本人应定期查看网上报名系统账户和电子邮件,我校将以电子邮件方式与申请者联系。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和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请在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填写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2. 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本科生提交由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须于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
4.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请用英文书写。
5. 两封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 语言水平证明:
(1)新托福(TOEFL iBT)或学术类雅思(IELTS Academic)成绩单:新托福需达到65分或以上,学术类雅思需达到5.5分或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考试日期距申请日期两年以内)。大学阶段以英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来自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国家的申请者,免交英语语言水平证明。
(2)可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作为申请辅助材料。
7. 护照首页扫描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
注:属于“申请条件”国籍要求中特别注明的申请者,须提交4年(含)以上的有效护照首页扫描件和最近4年之内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出入境签章扫描件、国籍所属国家出具的“入籍证明”文件扫描件。
8. 个人简历,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
10. 申请建筑学专业研究生,需提供设计作品集或本人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等。
11. 其他材料:可提供实习或工作证明、曾获奖项或奖学金证明、参与学术活动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2)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3)申请人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有权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最终录取与否,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国际学生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 |
学制 |
授予学位 |
1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6690必发集团 |
3年 |
工学硕士 |
注: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各专业需达到5人及以上开班。
六、选拔录取
1. 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专业基础、语言证书、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
2. 面试考核
各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部分境外学生于6月进行远程视频面试考核(ZOOM或腾讯会议),重点考查学生的语言交流、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部分境内学生仍将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邮件通知。
3. 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结果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申请者可于7-8月通过登录我校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dri.bucea.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将根据入境政策陆续成批寄出。
七、学制、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3年;
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费(按学年收费,以人民币收取,不含教材费)
英文授课硕士生专业:30000元人民币/年
九、留学费用(自费)
1. 住宿:双人间60元人民币/天,三人间40元人民币/天。
2. 生活费:1000-1500元人民币/月(根据个人消费水平估算)。
3. 保险:为了保障在华国际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国际学生管理的要求,国际学生应在到校报到注册之前购买国际学生团体综合险,费用为800元人民币/人/年。具体的保险事项详见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4. 签证:550元
十、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针对英文授课研究生,我校设有以下4种奖学金,不同类型奖学金不可兼得。除全英班新生奖学金外,其余3种奖学金自入学第二年起,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提出申请。
1. 全英班新生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全额学费。
2. 一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全额学费。
3. 二等奖学金:资助学生一个学年的50%学费。
4. 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留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5000 元。
奖学金申请人须遵纪守法,尊重教师,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修满上一学年应修课程的全部学分,成绩优良;应已缴齐全部学费并满足学校其他奖学金评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坚持规范、客观、公平的原则,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择优评选。
十一、监督申诉和违规处理
1. 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国际学生招生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开展,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86 (0)10 61209094/9381。
2. 申请者须对所填写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凡不符合国际学生录取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国际化发展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86 (0)10 68361635